1.凡有殘疾,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,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,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。
6.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將那當死的人治死,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,將他治死。
15.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;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,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。
18.他登了國位,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,為自己抄錄一本,
19.存在他那裏,要平生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,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,和這些律例;
20.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,偏左偏右,離了這誡命;這樣,他和他的子孫,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