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;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;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。
7.凡人所當得的,就給他;當得糧的,給他納糧;當得稅的,給他上稅;當懼怕的,懼怕他;當恭敬的,恭敬他。
8.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,要常以為虧欠;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
9.像那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婪,或有別的誡命,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
10.愛是不加害於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
11.再者,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,因為我們得救,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。
12.黑夜已深,白晝將近;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,帶上光明的兵器。
13.行事為人要端正,好像行在白晝;不可荒宴醉酒;不可好色邪蕩;不可爭競嫉妒。
14.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,不要為肉體安排,去放縱私慾。
這一章延續上一章的生活準則
首先提到要服從掌權者
我覺得這在現今的台灣社會更是需要注意的
現今的台灣政治分派太嚴重了
支持不同黨派的人好像常常會互相仇視、鬥爭
但聖經告訴我們
掌權者的權力是神所命的 (大概就是所謂「君權神授」吧)
所以我們實在沒必要為了執政者的黨派、表現而起紛爭
再來說到「愛就完全了律法」
律法總歸一個字,就是「愛」
遵行神的道理,要以愛為出發點
「盡心盡力愛神」,並「愛人如己」
最後說到要把握時光
因為離末日越來越近了
所以不要再放縱私慾
要披載基督,有好行為